2008年6月5日 星期四
清算台糖賤踏資產罪行 重建文化資產尊嚴
2008年5月28日高雄縣文化局針對台糖要求拆除橋仔頭糖廠文化資產召開會議,個人巧合與會,有幾點意見條列概述如下,並詳述於後:
1.高雄縣文化局基於文化資產立場,在未有充足使用目的及可行性方案前,不應允許或默許台糖拆除任何建物。
2.高雄縣文化局應督促台糖公司善盡文化資產管理維護之責,在限期之內未能改善,應立即依文資法給予最嚴厲的懲處,並將所有可能遭破壞之文化資產納入法令強制保護之列。
3.高雄縣文化局應即清查台糖公司近十年來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的事實,並予以糾舉,否則就是行政怠惰,若高雄縣文化局無法貫徹依法行政,難辭輿論譴責與行政責任。
橋仔頭糖廠於1998年劃定為古蹟保存區,十年來我們看到橋仔頭糖廠的文化景觀每況愈下,而台糖公司一貫無法善盡管理之責,主管機關文化局則一再寄望以勸導合作方式感化台糖公司,以結果論來說,事實已經證明台糖公司始終冥頑不靈,使得苦口婆心的文化局猶如為虎作倀、姑息養奸。
2008年台糖公司迫不及待要將無心管理的文化資產拆除,其一貫的說詞不外乎:「沒有維護管理經費」、「若是發生危險必須承擔責任」…之類的無賴說法。如此推諉卸責的說詞居然可以一說十年!而文化局則以台糖為資產所有人的角色認知,屢次勸說無效,卻遲遲不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的條文予以懲處,造成今日台糖公司依然自以為是而毫無愧色,甚而抱怨文化局補助經費太少,讓台糖公司無法進行有效的管理。台糖此一顛倒是非,倒因為果的說法,實在令人難以置信可以打混十年,同時我們卻眼睜睜的看著台灣重要文化資產一再淪落或消失。
2008年5月28日高雄縣政府文化局針對橋仔頭糖廠召開審議委員會,在現地實勘的時候,顧超光委員建議文化局邀請橋仔頭文史協會列席,張月英科長以橋仔頭文史協會非財產所有人及利害關係人為由,一開始便婉拒橋仔頭文史協會代表發言,在諸多委員及葉副縣長的裁示下,本人才得以在會中提供意見供委員會參考,此一情狀令人感到十分納悶,更遺憾十餘年來文化資產主管機關的認知落差。
我們深深以為台糖公司做為一個國營事業,其資產為全民共有,台糖公司長期對待文化資產的藐視態度與粗暴方式,早已不夠資格做為國家資產的管理者,不依法究責已是行政疏失,如今將無賴的公僕當成是國家資產的主人,實在是令人感嘆不已,台糖公司充其量不過是戴罪之身的代理人而已。
另一方面,橋仔頭文史協會十餘年來的文化資產守護工作早已證實此為公共事務,更是一件與社區利害與共的事情,但是橋仔頭文史協會居然被排除在文化資產審議會議之外!殊不知,這十餘年來對橋仔頭糖廠文化資產論述最豐富,行動最積極的正是橋仔頭文史協會,國內外研究橋仔頭糖廠文化資產保存者無不透過橋仔頭文史協會合作進行,甚至連台糖公司要申請拆除四幢倉庫的照片都嚐試向橋仔頭文史協會要檔案照片。今日我們可以篤定斷言,當前研究橋仔頭糖廠文化資產最透徹,且行動最積極的單位正是橋仔頭文史協會,這也是為何審議委員會要求橋仔頭文史協會列席的原因。
遑論近十餘年來社區營造已成為台灣社會的基本價值,高雄縣文化局文化資產科科長的認知著實令人不敢領教。如果文化資產科如此克守法令、死背信條,又為何十年來未對台糖破壞文化資產的事實提出任何懲處,而對橋仔頭文史協會等民間團體則堅守不合時宜僵固的法令解釋,實在令人費解。我們認為橋仔頭文史協會在橋仔頭糖廠的文化資產保存工作上,不僅是具有學者專家身份,還是社區民意的代表之一,更是十足的利害關係人。文化主管機關沒有任何理由拒絕知會橋仔頭文史協會出席任何相關文化資產審議會議,否則相關衝突之社會成本皆應由文化主管機關負起相對責任。
除此之外,當天審議委員會做成退回提案的決議,個人以為這是審議委員回歸文資法的基本精神,不淪為台糖破壞文化資產的幫凶作法,但也是一種逃避現實的作法。因為台糖公司欲將文化資產除之而後快,且無心於文化資產管理已是人盡皆知的事情,文化局及審議委員自當審視現實條件,並考量台糖可能隨時地危害文化資產的慣犯事實,提出依文化景觀原則不准拆除的意見。同時要求台糖限期改善,若台糖公司未能在有限期程內證明其維護文化資產的決心,則依文資法將其欲拆除之建議增列為古蹟,並擴大古蹟保存區範圍,以強化文化資產的法律地位,如此才足以扼止文化資產一再失陷的困窘,為台灣文化要回一點尊嚴。
2008年橋仔頭糖廠劃定為全台灣第五處文化景觀,並解除部份古蹟本體,實為一項進步開放的作法,有利於文化資產的再生活化,然而台糖公司已經證明他們對文化資產的態度是不會改變的。所謂文化做為一種資產,在他們看來始終是負債。事實擺在眼前,文化局及審議委員不應一廂情願寄希望於台糖,除了回歸文化資產保存法的基本精神,更要捍衛國家重要文化資產,立即責成文化局清查台糖公司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的事證,包括糖業博物館的設置過程,以及自行車專用道未經文化資產審議擅自進行的違法行為。
除了寄望於高雄縣文化局表現行政尊嚴和專業外,更要在此呼籲所有國人共同聲討被台糖公司賤賣、賤踏的國家資產。讓我們認真的當一位國家主人,不允許我們納稅錢豢養的公僕們彼此推諉卸責;讓我們共同徹底地追究責任,讓我們的國家更進步。其實很簡單,只要將我們期許學子的所有中心德目拿來檢視自己,並鞭策坐領國家薪俸的公務人員,我們的世界就會不一樣。
現在用你的手指就可以立即行動!
你可以將這封件轉寄給更多人,甚至可以加上你自己的想法與觀點。
或是將這樣的訊息傳達給民意代表或政府機關的信箱,
如果我們每天將這個想法傳播一次,就像日行一善,
因為揭發不公義的事就是積德的善事。
我們為什麼要留在興糖路一巷1號
台糖公司寧願將橋仔頭糖廠租給攤販,卻一再拒絕橋仔頭文史協會續租權利。橋仔頭文史協會自2001年以來承租興糖路一巷1號做為文化基地,致力於文化資產守護與文化藝術紮根工作,如今台糖假整體開發的名義,亟欲將橋仔頭文史協會趕出橋仔頭糖廠。但是我們堅持要留在興糖路一巷1號。
文/橋仔頭文史協會理事長 蔣耀賢
橋仔頭文史協會於2001年承租興糖路一巷1號做為保存糖業文化的基地,如今台糖公司假整體開發之名,實則一再賤賣、破壞國有資產,卻急欲終止橋仔頭文史協會租約,頗有除卻心頭之患的幻想與痛快。其實台糖多年來負面的社會觀感不斷,豈是區區一個民間社團所能造成,實因積累之民怨已深。面對不合理的對待和不符社會公平的制度,身為國家公民樂意理性溝通,共同建構一個公開、公平、透明的制度,卻沒有理由因為必須對抗而退縮。
橋仔頭文史協會的基本立場,也是堅決立場,期待能在現有法令下合法承租使用「興糖路一巷1號」會址,然而台糖公司回覆「囿因業務需要,歉難同意」。頗令人感覺為難與錯愕,此事或需約略概述緣由,以供社會公評。
本會於2001年承租興糖路一巷1號做為「糖業文化工作室」之用,係緣於原使用空間「興糖路13號」台糖公司欲收回做為「糖之戀咖啡館」,而「興糖路13號」原為「興糖村辦公室」,屬橋頭鄉公所管轄,橋頭鄉公所於1995年借予橋仔頭文史協會使用。2001在「橋頭鄉產業再生促進會」的討論共識下,歸還給台糖公司做為咖啡館經營。此案台糖公司的投資400萬台幣,改建過程破壞建築風貌,引發學者強烈抨擊,隨後經營績效不彰,如同眾多轉投資,虛耗公帑,與民爭利,實是罄竹難書。
同年本會耗資承租當時已頹敗不堪之「興糖路一巷1號」,更繳付不合理的二年押金,並自力修復做為會館,多虧許多志工朋友與學校的協助,始得將廢棄空間整理成文化空間。如此義無反顧的作為,完全是基於本會對在地文化與台灣糖業資產的守護決心。
自2001年開始「興糖路一巷1號」成為橋仔頭文史協會的會館,同時也成為暑期生態假令營、文化資產保存、橋仔頭糖廠藝術村、WAC國際劇場藝術節、金甘蔗影展…等等諸多文化活動的精神場所。反觀台糖公司在這幾年來在橋仔頭糖廠的所做所為,浪費數千萬投資毫無績效的花卉農園中心,砸下龐大的經費建設令人摸不著頭緒的糖業博物館,耗資千萬建了一條破壞生態又不連結的自行車道,花了幾百萬築起一道圍不起自己的高牆,為了整理環境灑了幾次滅絕生態的殺草劑,藉口拆除日式木造宿舍…如今假高雄捷運通車之名,自2007年即委託顧問公司進行土地招租作業(連這種事也要發費近百萬請顧問公司執行!花了大錢卻毫無績效與具體進度,真不知我們納稅錢供養的台糖員工們能做些什麼,又再忙些什麼?)如今遲未辦理公開招租作業,而以此為藉口拒絕本會續租權利。
本會依照與台糖公司合約精神行文表達續約意願,並於2007年10月30日拜會台糖公司,表明同意依照台糖公司規定合法承租,並尊重台糖公司做為國有資產管理者依法行政權利,故雙方同意延長租約六個月,以待台糖公司執行公告程序。然而遲至今日,僅見台糖公司回文歉難辦理,公開招租一事根本沒有具體進度,只表明歉難同意續租,實令人無所適從,不曉得台糖公司員工每日坐領國家高薪所做何事!?
本會成立係以維護橋仔頭糖廠文化資產的核心宗旨,台糖公司做為國營事業無能保護國家資產,不僅變賣國有土地填補虧損,更一再破壞國有資產及其環境生態,猶有甚者乃濫用本會所累積之智慧財產權,權充文化形象包裝,偽裝為文化資產守護者,國營事業墮落至此,是可忍孰不可忍!然而有關國營事業資產還諸全民的轉型正義,除了是個政治議題更是社會公平正義的追求,說此事是歷史共業也罷,我們要不斷地喚醒全體公民共同關注,進而擬定合理的政策,善待我們國家的重要資產,並兼顧全民的利益。
本會誠摯地希望各界能對這件事情的始末有一個較為明朗的理解,並共同監督和守護國家資產。相較於絕大多數讓人不忍卒睹的糖廠,橋仔頭糖廠還能保存大略的文化景觀風貌,不僅是本會的努力,更是此一行動的普世價值獲得台灣社會力的支撐。身為一位國家公民理當為建構一個公開、公平、公義的制度而共同奮鬥,不僅為我們相信的國家正義,更為我們的下一代。
基於上述立場,本會強烈要求台糖公司妥善管理維護國家資產,並同時建立一套公平、公開、透明的資產管理制度。在國家重要文化資產受到文化資產保存法的保障下仍不斷受到破壞情況下,沒有一套合理的且有效的資產管理制度,以及公平、公開、透明的的招租辦法之前,本會不能接受台糖公司片面損害本會合法、合理的優先續租權利。同時也將持續喚醒國人捍衛維護國家資產,追究文化資產遭受賤賣及破壞的責任,並堅持留在興糖路一巷1號。
2001年10月台糖這樣對待興糖路13號
2001年雜草叢生的宿舍區
2001年興糖路一巷1號房屋破損嚴重
橋仔頭糖廠文化資產再拆,台灣文化人格掃地
橋仔頭糖廠方於2007年12月登錄為全台灣第五處文化景觀,看似又風光地再一次宣示橋仔頭糖廠的文化資產地位,但是隨之而來的卻是台糖公司亟欲拆除2004年初因高雄捷運建設威脅而增設的古蹟本體(包括高雄捷運橋墩下四座倉庫、高雄捷運R22A站前台糖電理髮部。)。當年文化資產審議委員耗盡心力為確保糖業文化園區的完整性而劃定古蹟。待高雄捷運完工後,台糖即陸續要求解除古蹟保護,其說服審議委員的理由是,古蹟本體的限制條件太多,不利於活化再利用,陳述時還不時流露出有心無力的神情,讓現任的文化資產審議委員頗為同情。事實的發展卻是一旦解除古蹟本體的保護,台糖公司立即去文高雄縣文化局要求拆除,高雄縣文化局則陷入無法依法強制保護,只能道德勸說的困境。
台糖要拆除的理由通常是:「無能管理,沒有再利用的計畫或經費」。正是因為台糖以此態度這樣對待文化資產,才需要文化資產保存法不是嗎?原本審議委員期待活化利用的好意卻成了台糖公司使壞的理由,文化資產因為文化資產審議委員的決議而判死,正是所謂「我不殺伯仁,伯仁為我而死」。
再者如果「無能管理,沒有再利用的計畫或經費」此類理由可以是破壞或是摧毀文化資產的道理,那麼整座橋仔頭糖廠都可以拆了,因為事實證明台糖十幾年來不只沒有好好維護,即便投資也是以破壞文化資產和危害生態為手段。這好比我們接受故宮博物院無能管理或修復國寶而將之棄置一樣,尤有甚者因為經營不善,賤賣幾件文物好發薪水!?
關鍵是文化局官員有一個似是而非且鄉愿的觀念,認為台糖的文化資產是台糖公司的,但是忽略他們是國家的。台糖員工等於準公務人員,是國家的公僕,維護國家資產是根本的常識與要求,如今卻賤賣國產當薪水,挾持資產為要脅,將無能管理視為正當理由,如此大言不慚,文化資產管理機關卻一再以所謂體諒的心情來對待,真不曉得這是一個因循偽善的社會,還是一個沒有是非公義的社會。
上述文化資產自2004年劃為古蹟本體至今四年的時間,所有權管理者對其不聞不問,無時不以解除古蹟為思考。這四年時間,高雄縣文化局沒有針對其廢弛古蹟維護一事提出任何具體糾舉,台糖公司依然我行我素恣意破壞文化資產。橋仔頭糖廠古蹟保存區也罷,文化景觀也罷,當所有人都朗朗上口文化資產保存時,事實是這座百年糖廠,台灣第一座工業遺址,號稱全台灣第五處文化景觀,不論文化資產和生態環境一再受到破壞,而台糖公司的員工依然靠賤賣國土坐領高薪,高雄縣文化局現在所謂依法無據以要求台糖強制保留,卻沒有想這四年多來依法有據的情況下他們又做了什麼事!!
基於上述想要請教下列幾項問題
1. 高雄縣文化局文化資產科的職責為何?
2. 橋仔頭糖廠既為高雄縣重要文化資產,台糖公司諸多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之事實為何始終沒有改善或糾舉?
3. 如果怎麼多年來台糖始終未能善盡文化資產管理人的義務,請問高雄縣文化處可以有什麼有效的作為?
4. 如果高雄縣文化局無法有效的作為以保障文化資產,那麼身為一個熱愛文化資產的公民可以怎樣有效的作為?
2008年6月4日 星期三
橋仔頭文史協會促保護台糖文化資產
蔡森田/橋頭報導
台糖以無法管理為由,有意拆除橋頭糖廠倉庫等建物,橋仔頭文史協會三日要求高雄縣文化局要督促台糖盡到保護文化資產的責任,並希望文化局在台糖未有充足使用目的及可行性方案前,不應允許台糖拆除任何建物。
高雄縣文化局副局長廖文卿表示,保護文化資產是該局的責任,該局已多次向台糖公司表示依法保護文化資產的立場,不會放任台糖為所欲為。
台糖公司為發展橋仔頭糖廠觀光前景,傳出有意拆除高捷高架橋下4座倉庫,還有意要拆除保存區外的破舊木造房舍,達到委外經營的商業目的。
其中4座倉庫以遭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解編,但宿舍區房舍問題,文化局已要求台糖提出更詳細計劃後再議。
橋仔頭文史協會理事長蔣耀賢表示,橋頭糖廠劃定為古蹟保存區已10年,但橋頭糖廠的文化景觀是每況愈下,文化局雖一再寄望以勸導合作方式「感化」台糖公司,但結果證明台糖公司始終我行我素,一心只想拆建物,好發展觀光。
橋仔頭文史協會三日要求高雄縣文化局要督促台糖公司盡到保護文化資產的責任,並希望文化局在台糖未有充分使用目的及可行性方案前,不應允許或默許台糖拆除任何建物。

橋糖老倉庫喊拆 文史工作者痛批
〔記者蘇福男/橋頭報導〕橋頭糖廠四座有六十年歷史的老倉庫,台糖以「年久失修、無力維護」為由,爭取從古蹟本體解編並計畫拆除,橋仔頭文史協會理事長蔣耀賢昨天痛批台糖為文化資產保存殺手,縣府文化局是幫凶,揚言將串連文史團體抗爭。
台糖表示,四座老倉庫位於捷運高架橋下,當初興建捷運時已由高市府捷運局徵收,其中兩座老倉庫因牴觸捷運高架橋柱,已拆除一半,其他的不拆除恐將有安全顧慮;文化局則指出,倉庫解編是以糖廠全區文化景觀進行檢討的結果,但是否拆除尚須由縣府定奪。
橋頭糖廠這四座老倉庫興建於民國三十七年,原來作為製糖原料儲放倉庫,縣府在一九九八年指定糖廠為縣定古蹟,並將四座老倉庫劃入古蹟保存區,由於高雄捷運高架橋路經老倉庫上空,高市府捷運局早已完成徵收,並希望拆除,以免發生危險。上次高縣古蹟歷史建築聚落景觀審議委員會議中,已通過四座倉庫從古蹟本體解編。
蔣耀賢指出,橋頭糖廠去年十二月才登錄為全台第五處文化景觀,其文化資產保存重要性不言可喻,但台糖卻以「年久失修、無力維護」為由,處心積慮將四座老倉庫從古蹟本體解編,以便拆除,令人痛心。
他不滿指出,十年來橋頭糖廠的文化景觀每下愈況,而台糖一貫無法善盡管理之責,主管機關文化局則一再寄望以勸導合作方式感化台糖,事實證明台糖始終頑固不化。他疾呼文化局清查台糖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的事證,包括糖業博物館、自行車專用道的設置等。

2008年6月3日 星期二
拔眼中釘?糖廠趕文史協會搬走
【記者包希勝/橋頭報導】橋仔頭文史協會向台糖承租高雄糖廠老舊宿舍的會館,最近遭台糖以租約到期,不再續租並要求收回,協會認為,是因該協會在糖廠扮演文化資產守護角色,被視為眼中釘,才藉故收回,協會拒絕搬遷,也不惜和台糖打官司。台糖已發出存證信函,並表示不排除透過訴訟收回宿舍。
對於橋仔頭文史協會的指控,台糖表示,因應廠區整體開發,必須收回協會會館,而且租約原本去年底已屆期,為方便協會另覓會館,已經租約延期半年,台糖因業務需要,以無法讓協會續租。
橋仔頭文史協會早年向橋頭鄉公所借用,為於糖廠內興糖村辦公處作為會館,民國90年台糖將會館收回,協會改向台糖承租一巷1號老舊宿舍為會館至今。
橋仔頭文史協會在糖廠內,以守護文化資產和文化藝術札根為己任,對台糖拆除廠內老舊宿舍等開發,認為破壞文化資產,不時提出「諫言」,甚至杯葛,以致雙方「貌合神離」,如今糖廠不再續租會館,雙方心結終於檯面化。
協會理事長蔣耀賢指台糖收回會館有「針對性」。他說,向台糖承租會館時,會館老舊頹敗、雜草叢生,在協會會員整修及歷年藝術家裝置藝術下,才有今日景觀,成為橋頭文化藝術基地。他說,為了保有眾多關心地方文化藝術資產者基地,該協會勉強接受高達20多萬元年租金和不合理的2年年租押金,台糖卻以整體開發之名,寧願將廠區租給攤販,拒絕文史協會續租,去除心頭之患意圖昭然若揭。
台糖強調,絕無針對性,況且會館資產屬台糖所有,有權決定是否繼續出租。橋仔頭文史協會堅持依與台糖合約精神,享優先承租權,自認即使將來打官司,協會不見得會輸。
